“借”人医保治病电影情节 在芜上演现实版
本报讯上映不久的电影《我和我的家乡》中亲戚之间“借用”医保引发的尴尬故事让人印象深刻。10月21日,记者从南陵县法院获悉,邻居“借用”医保上演现实版,而真实故事的结局是,“借用”医保人因医保骗保最终获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
俗话说,一分钱难倒英雄汉,人难免有遇到困难的时候,紧急情况下找亲朋好友求个援也无可非议,可有些东西不能随便找人借。家住南陵县的张某某因丈夫不幸患上癌症急需手术治疗,手术费用是笔不小的开支,让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可偏偏张某某又未给丈夫购买2019年度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没有办法通过正常途径报销。
这可急坏了张某某,于是张某某就同丈夫商议干脆去找邻居“借用”一下医保。他们认为邻居董某某的医疗保险费“交了不用白不用”。于是,二人就从邻居董某某处借得身份证,并以董某某的名义在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办理住院进行手术治疗。出院后二人又持冒用邻居名义住院治疗的票据前往南陵县医保中心某镇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2019年12月,南陵县医保中心将报销医疗费用打入邻居董某某的账户。结果被邻居董某某的儿子知晓,没让张某某领走医保报销资金,并明确告知张某某骗取医保基金是违法行为。董某某的儿子将该项费用退回医保中心。次年,南陵县医保局将案件移送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南陵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医保基金,已经构成诈骗罪,数额巨大,且系共同犯罪。考虑到医保基金被全额退回,被告人张某某属犯罪未遂,且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最终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本案的承办法官表示,近年来,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事情时有发生。国家设置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本是为了解决“看病难”“看病贵”,医疗保险是真正的“救命钱”。虽然医保骗保入刑已有明确规定,但仍有不少参保人员对此并不了解,以为“借用”他人医保,医保卡兑换现金,伪造、虚开治疗费用票据报销等仅仅是贪小便宜而已,其实这些行为都已经触犯法律,甚至构成犯罪。法官提醒大家切莫贪小便宜吃大亏,触犯法律而获刑。
记者 顾娅 实习生 徐珂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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