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元借款 “摇身一变”成10万

大江晚报 2020-08-25 01:10 大字

本报讯 记者从南陵县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受理的一起原告俞某诉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被告重新出具借条时的疏忽大意,险些让5万元借款“摇身一变”成了10万元。

原告诉称,被告因承建工程需要资金周转,分别于2018年3月1日、2019年3月1日分两次向原告共借款10万元。借款到期后,被告并未履行还款义务。庭审时,被告没有到庭应诉,在法定期限内也没有提交答辩状和任何证据。

而承办法官闵万水在审理案件时,却发现原告陈述的事实与常理不符,感觉这起案件有蹊跷。为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依法通知原告到庭,告知其案件存在的疑点,教育原告要诚实守信,并明示其虚假诉讼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听了法官的一席话后,原告心虚了,他当场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原来,被告实际借款只有一笔5万元。在时隔一年,原告要求被告重新出具借条时,原告谎称原借条已灭失,并没有把原借条归还给被告。考虑到原告俞某的行为没有造成实际的恶劣影响,故承办法官对其进行了警告、训诫。

承办法官提醒,向他人借款应出具借条,结算重新出具欠条应将原始借条原件收回。如对方称借条不在身边或已灭失,要在重新出具的条据上注明相应情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可能让别有用心的人有机可趁,使自己合法利益受到损害。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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