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钱后欠条未收回 10年后好友拿着欠条告上法庭
漫画来自网络
本报讯随着现代经济生活的发展,民间借贷的发生越来越普遍,欠条是借贷往来的重要证据,朋友间借贷,还了钱不拿回欠条,可能就是给未来“埋雷”。家住南陵县的李某某就因此惹上了官司。8月4日,记者从南陵县法院获悉,该院就张某某与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审理,法官根据经验法则、逻辑规则,综合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判决驳回了原告张某某的诉讼请求。
张某某手持李某某写下的3万元借条向法院起诉,称李某某于2009年9月3日向其借款3万元,但至今未还,现需资金周转找被告催讨,被告李某某以种种理由推脱不给,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借款3万元。
对于张某某的诉称,李某某显得十分委屈,他辩称:“我向张某某借款属实,但已全部归还,在归还张某某借款时,张某某称借条不知放在什么地方,一时找不着,因为我与张某某是朋友,基于对他的信任没有收回借条。之后不久,张某某说借条已撕毁。我从未想到,过了将近十年张某某会拿着这张借条到法院起诉。”李某某表示,张某某之所以起诉是为了逃避债务,因为张某某欠他妻子10余万元,还在法院执行,但张某某一直未履行。
双方究竟孰是孰非?南陵县法院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发现奇怪的现象:在原、被告互负债务的情况下,双方结算时,不考虑李某某向张某某借款一事,而仅仅结算张某某欠李某某夫妻二人的借款。且张某某给付李某某夫妻二人借款利息,而不要求李某某给付其3万元的借款利息,从出借之日到2018年一次都没有催要过。
结合其他证据,法官得出判断:张某某的所作所为违反交易习惯,不符合常理,李某某的主张具有更高的可信度,最终判决驳回张某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张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的行为和表现确与一般交易习惯和常理相悖。综合全案情况,李某某陈述具有更高的可信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顾娅
新闻推荐
持续强降雨造成芜湖市险情不断,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广大民警、辅警闻“汛”而动,冲锋在前,日夜奋战在抗洪抢险前沿,成了守护人民...
南陵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南陵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