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打击长江水域非法捕捞犯罪初见成效

大江晚报 2020-07-27 01:42 大字

本报讯自7月1日,市公安局部署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后,各级公安机关密切协同配合,密集出手。截至7月19日,全市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12起,对15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收缴各类电捕器具4只、非法捕捞渔具93张、非法捕捞船只3艘,打击长江水域非法捕捞犯罪取得阶段性成果。

7月6日,万春派出所民警在万春圩巡逻时,发现有人正在用电捕器电鱼,立刻上前将电鱼的张某抓获,收缴电捕工具一套。张某交代从3月起就偷偷电鱼,过去都是自家食用,7月汛期来临,河水上涨,每天捕到的鱼多了,就拿到菜市场售卖。7月17日,火龙岗派出所民警在对漳河主航道查护时,发现在石硊圩大河桂段河边放着渔网,民警通过调查找到主人桂某。调查获悉,7月以来,他多次在石硊圩大河桂段投放地笼,捕捞水产,全部自己食用。经民警教育,桂某认识到错误,承诺绝不再犯。7月17日20时许,南陵县公安局弋江派出所接到举报,称有人在青弋江非法捕捞,民警立即赶到指定的透水坝附近蹲守。大约3小时后,民警将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嫌疑人朱某某抓获,现场收缴电力捕捞设备一套。7月18日下午,马塘派出所民警在荆山河大桥麻风圩开展防汛巡逻时,发现有人放地笼捕捞水产。民警立即展开追查。当晚8时许,地笼主人郑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经了解,郑某原为渔民,以前在此处捕鱼。7月以来,外河涨水,郑某每天使用15条地笼捕捞河虾,20余天获利约2000元。

目前,张某、桂某、郑某、朱某某等15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秦秋水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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