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例 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 一家母婴店被罚5000元
本报讯日前,南陵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了全市首个违反特殊食品专区专柜销售规定案,一家母婴店被罚款5000元。
据了解,执法人员到南陵弋江镇这家母婴店检查时,发现在保健食品专柜中摆放着一款普通压片糖果食品。根据今年6月1日实施的《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应当设立专柜或者专区并在显著位置标示,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物混放销售。”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给予警告,要求商家立即整改。当日下午,执法人员到该店开展“回头看”检查时,仍然发现同款普通食品摆放在保健食品专柜销售,执法人员依法予以立案查处。6月10日,南陵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母婴店处以5000元的处罚。
今年以来,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了促进全市特殊食品经营者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开展了为期半年的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提升行动,对于芜湖市3146家特殊食品经营户全部建立《特殊食品销售单位台账》并全部纳入日常监管。同时,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加大特殊食品的宣传力度,在母婴店、超市、药房等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相关区域显著位置张贴《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选购消费提示》。此案件作为芜湖市开展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提升行动以来查处的全市首个、全省首批违反特殊食品专区专柜销售规定的案件,对于芜湖市提升特殊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和指导全市案件查处工作有着积极的意义。李贾 张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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