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奎湖省级湿地公园被列入“永久禁猎(渔)区” 禁令之下仍有胆大妄为者以身试法
本报讯一个月前,被列入“安徽省重要湿地名录”的南陵奎湖省级湿地公园被地方政府列入“永久禁猎(渔)区”。一个月过去,仍然有胆大妄为者以身试法,一名用电捕鱼者被农业执法部门抓获,并移送当地公安部门。4月21日,南陵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将利用一切手段,时刻紧盯违法者,严格依法保护芜湖最大淡水湖泊——奎湖的生态环境。
有关资料显示,使用电瓶、逆变器、电鱼网等工具实施“电捕鱼”捕捞鱼类,会直接导致电捕区域水生生物死亡,即使侥幸逃脱的鱼类其生理功能会遭受不同程度损伤,运动能力、捕食能力、抗病能力和识别能力都会显著降低,并极易导致不育,造成鱼类遗传特性发生变异,鱼类资源逐渐衰竭甚至灭绝。
3月15日,南陵县人民政府为切实保护安徽南陵奎湖省级湿地公园野生动植物(含陆生、水生,下同)资源,创建良好的动植物栖息的生态环境,维护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将安徽南陵奎湖省级湿地公园列为永久禁猎(渔)区,禁止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禁止滥砍乱伐树木,禁止破坏、干扰野生动物栖息地等行为。
禁猎(渔)区物种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安徽省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及一切野生动物和鱼类。
禁猎工具和方式有: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弹弓、猎枪、气枪、射钉枪、地枪、排铳、军用武器等危害人畜安全的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陷阱、毒药、麻醉药等方式进行猎捕;禁止制作及出售猎套、猎夹、猎枪、气枪、射钉枪、地枪、排铳、粘网等猎捕工具;禁止出售、购买、利用、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
禁渔工具和方式有:禁止使用各类鱼竿、电触鱼器、抬网、绝户网、过江网、迷魂阵、八字粘网等破坏渔业资源和影响水域航道的渔具;禁止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安徽南陵奎湖省级湿地公园范围内,还严禁砍伐、焚烧一切植物。严禁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以及截断湿地公园水源;严禁一切与湿地公园水域管理无关的船只、漂流工具等进入湿地公园水域,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湿地公园水域组织开展水上项目活动;严禁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严禁在湿地公园区域放养家禽,擅自引入外来物种以及放生等行为;严禁湿地公园水域游泳、洗涤及其他可能影响湿地公园水域水质的行为;严禁向湿地公园水域抛弃、倾倒废弃物和排放污染物。记者 夏成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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