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未出具借条 出借人能打赢官司吗?
本报讯如今,很多熟人之间借钱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宝、微信等网络账户转账,借款双方有时不碰面也能完成借款,所以借钱不打借条的现象时有发生。借钱容易还钱难,如果借款人迟迟不还钱,甚至赖账,出借人苦于没有借条等证据,以为无法通过诉讼追回借款,那么,事实是否真的如此吗?南陵县法院法官方进介绍了这样一起借款案件。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姚某某在工地务工时相识,被告因家中亲属生病住院向原告多次借款,原告即通过银行转账多次向被告汇款,但被告未出具借据。此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均未果,周某某就将姚某某诉至法院。
南陵县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周某某与被告姚某某之间的借款关系虽无书面借款凭据,但原告向法庭提供了向被告转账的银行汇款记录、原、被告之间的电话通话录音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及向被告邮寄催讨借款律师函的快递单,该组证据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印证,并能够形成证据链,足以证明姚某某向周某某借款5万元且至今未还的事实。
庭审中,被告未当庭答辩,放弃了对原告主张的抗辩权,也未提供推翻借款事实的相反证据,故法庭对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5万元的主张予以支持。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综上,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5万元整,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
承办法官认为,借条、收条、借款协议等书面直接证据并非认定借贷关系发生的唯一依据。如果原告能够提供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或短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间接证据,证据反映的内容明确具体、并能相互关联、相互印证,能够形成证据链,足以证明借贷事实发生的,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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