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转账前 请多问一句

大江晚报 2020-01-22 07:35 大字

本报讯“您好,您的手机成为XX节目幸运观众,获得98000元和苹果笔记本电脑一部,请立即致电151XXXX7351领取!”看到这类诈骗信息,很多人都有经验了,一笑置之不去管它。可是现在的网络诈骗手段也在不断“升级”,面对高明的骗术,你是否有信心不入圈套呢?南陵县安南汽车城的王先生就遭遇了这样一起诈骗。

王先生是安南汽车城某公司的财务人员,该公司与一些汽贸公司有生意往来。一天上午,王先生在二楼办公,在一楼的公司老板胡某某叫其接听转接电话。王先生接听后因对方声音太小,就叫对方拨打自己的手机。过了一分钟,一通电话打入王先生手机,对方称是广州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有一笔钱要转入公司,叫其把公司账号给对方,具体事宜由对方公司出纳与其联系。

王先生就按照对方提供的QQ号加了对方出纳为好友。过了十几分钟,王先生QQ弹出一个对话框,对方昵称即为胡某某,王先生以为是公司老板的信息,里面内容是叫其给一个银行账号汇款9万元,王先生就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给对方9万元。王先生转账后,就到楼下跟胡某某说钱已经转过去了。胡某某却称从未叫其转账,王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后经公安侦查,查获对方账号的注册人杨某某。南陵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被告人杨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阿峰”,被告人杨某某答应向“阿峰”提供两张银行卡用于转入违法犯罪所得,并约定转入卡内所得二人平分。“阿峰”利用冒充公司领导的网络诈骗方式,让王先生向其提供的杨某某的账户内转入了9万元。“阿峰”收到转账信息后即联系被告人杨某某,指使被告人杨某某至银行通过补办银行卡的方式将卡内所得取出,被告人杨某某取出5万元交给阿峰,剩余4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南陵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在明知他人转入银行卡内的款项系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通过提供银行卡的方式帮助转移违法所得,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结合其坦白、退赃等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在该起案件中,王先生在收到公司老板的转账信息后,只需在转账前再跟老板胡某某确认一下,就可以避免被骗。法官提醒,年底网络资金往来增多,转账前一定当面或电话多问一句,避免被诈骗分子有机可乘。顾娅 林先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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