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审理刘某某等人涉黑案
本报讯(记者 袁中锋)12 月 3 日至 4 日,由南陵县人民检察院 提起公诉的刘某某等13 名被告人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 骗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一案,在该县人民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5 年以来,被告人刘某某、付某、齐某等供 职于徐某(已起诉)等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为其进行债务催收,逐 渐形成以徐某等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刘某某等为一般参加者 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开设小额贷款公司为掩饰,实施“套 路贷”诈骗等系列犯罪,以无抵押、放款快为幌子诱骗被害人前来 借款,通过“肆意认定违约”“虚增债务”“制造虚假银行流水”等方 式欺骗借款者,然后采用多种手段强行索债,以达到非法侵占被害 人财物的目的,致使多名被害人债台高筑,妻离子散,有的甚至自 我结束生命,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造成了极 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还依仗自身的强势地位,
大肆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 巨额经济利益,严重破坏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2017 年3 月至 2018 年 1 月期间, 累计放贷 741 人次, 放贷名义本金累计 2081.304 万元,入账获利 734.7263 万元,敲诈勒索被害人钱财达 100 余万元。
庭前,法院召开了庭前会议,就案件的管辖与回避、非法证据 排除、举证质证方式等问题了解情况,确定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
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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