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水塘钓鱼意外触电身亡 供电公司被判担责30%

大江晚报 2019-11-19 14:34 大字

本报讯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意外总是在毫无预兆的情况下发生,本该是回乡探亲的悠闲假期,可谁承想竟与至亲阴阳相隔。意外失去亲人已让人悲痛欲绝,得不到赔偿更让受害人家属难以接受。

本案受害人何某某是南陵人,他在杭州娶妻生子,每年闲暇时会回老家探亲。2018年5月,何某某在探亲期间前往离家不远的戴汇林场对面的水塘钓鱼,久久未归。当天中午十二时许,同样去该水塘钓鱼的谢某某发现池塘边躺着一具尸体。报警后,警方通过现场勘察,结合一同出警的法医确认:死者手掌及脚底有电流斑,基本符合电击死亡的特征,判断受害者有大概率是电击身亡。

何某某确认死亡后,其家属多次向当地的供电公司反映情况、要求给予合理赔偿均未果。2018年6月,何某某家属向南陵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南陵县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指定安徽皖陵律师事务所王律师为何某某家属提供法律帮助。

为及时了解案情的事实情况,王律师在死者家属带领下,来到事发地点勘察。经观察发现死者从马路走到钓鱼的地点要经过大约五十米左右的荒地,路旁长满了有一人多高的杂草,在案发地的电线杆上实际上是有警示标志的,但早已经被周边野蛮生长的杂草挡住,如果不去仔细翻找是看不到任何警示标志的。且通过肉眼观察,该高压电线距离地面大约只有四五米的距离,最终测算结果为事发地点与高压线路最高处为5.36米,最低点仅为5.02米,均达不到DLT 5220-2005 10kV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中规定的“非居民区1KV-10KV高压线路离地距离不应低于5.5米”的硬性规定。

法援律师结合现场情况和从各方了解到的信息,基本认定何某某死亡的原因应该是在转移钓鱼地点的过程中没有收起鱼竿,鱼竿在行走途中碰到了高压电线造成触电身亡。律师争取协商,法医鉴定人员出具一份死亡证明,证明其大概率是电击身亡,但没有给确切的鉴定结论。

本案立案后,南陵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律师代表原告,提出被告方对何某某的死亡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结合上述事实和经过法院及三方诉讼代理人的现场查勘,明确了死者触电线路的产权属于第一被告当地供电公司所有,律师认为第一被告理应承担相对更大比例的赔偿责任。

经审判长查看事现场并核实相关情况后,南陵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本案系高度危险责任纠纷案件,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虽然被告于事发地点设置了警示标志,但由于疏于管理已经难以识别,且高压电线悬挂高度不够。考虑到本案受害人的自甘风险,具有相当程度的自身过错,因此法院依法酌情判决,确定被告供电公司对原告的各项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约26.9万余元。一审判决后,被告单位不服,提起上诉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法律援助的帮助下,意外身亡的被害人家属拿到了应有的赔偿。

记者 顾娅 实习生 周子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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