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法院开审一涉恶案
本报讯(通讯员胡圣洁记者唐欢)11月5日,南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王某某等12名被告人涉恶犯罪案件,12名被告人被控分别犯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开设赌场罪等4项罪名。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组织领导潘某某、胡某、方某等11名被告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以王某某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团。2016年底,被告人王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形下,通过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获得了弋江二电站旁非法偷采砂石的砂场,后伙同被告人潘某某等多次盗采砂石并安排专人进行望风、统计运输砂石车辆等;后扩大规模,先后在青弋江河段、弋江镇自来水厂取水口附近继续非法采矿并销赃,总计获利高达78万元,严重扰乱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秩序,危害了长江支流的生态环境。该集团还依仗组织的强势地位,多次以暴力、威胁手段反复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多名被害人遭受重大财产损失和严重的身心残害,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该犯罪集团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二百九十三条、三百零三条、三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应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分别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
南陵县法院依法受理该案后,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部署协调会,研究制定了庭审保障方案,全方位保障庭审活动有条不紊进行。案件由南陵县法院刑庭庭长担任审判长并主审,组成七人制合议庭审理。当天上午,本案12名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南陵县法院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该案的庭审过程,同时邀请弋江镇政府、部分县直单位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现场旁听庭审。因旁听人员较多,另提供会议室安排被害人及被告人亲属旁听庭审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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