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山砍树为啥犯法? 巡回法庭进村 为村民“以案说法”

大江晚报 2019-10-23 14:21 大字

山上绿树成荫,上山砍几棵自家的树或者村里的树,为啥会犯法呢?针对不少村民法律知识匮乏而屡屡发生滥伐树木的事件,近日,南陵县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开进”南陵县烟墩镇万兴村,在村里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现场“以案说法”教育民众。庭审现场,当地50余名村民参与了旁听,“身临其境”的法庭体验,让很多人恍然大悟,不给砍树,原来真的有道理。

2017年7月份,村民琚某某、汪某某、李某某,收购了烟墩镇刘店村上经组境内“碉堡”山场林木。后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山场林木砍伐并出售,经鉴定:被采伐的林木蓄积共计47.8373立方米。

2017年8月份,琚某某、汪某某又伙同高某某,收购了位于烟墩镇海井村上梅组境内“新塘山”山场林木,同样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山场林木砍伐并出售,经鉴定:被采伐的林木蓄积共计34.7968立方米。

庭审中,4名被告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认罚,对破坏环境资源导致犯罪,他们深深地感到懊悔。旁听的村民听后,纷纷表示受益匪浅,以前觉得砍几棵树没什么大不了,并不知道砍伐林木时需要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通过当天的庭审,不仅增强了法律意识,同时也增强了保护环境的意识。案发后,在有关部门的要求下,琚某某、汪某某、李某某、高某某已将砍伐的山场树木进行补种。

据南陵县法院法官潘礼银介绍,2018年1月至2019年8月,南陵县法院共审结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犯罪案件14件,惩处被告人17人,判决赔偿支付砍伐林木造成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66592.98元。刑事法官发现,案发地点大多处偏僻地区,村民对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不够了解,法律知识匮乏,认为砍几棵自家树或村里的树是没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即使有所了解也容易产生侥幸心理。本案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破坏环境犯罪案件,承办法官考虑到其中一名被告人高某某得了中风,腿脚不便,到法庭参加诉讼困难,且本案到当地现场审理可以起到普法宣传、警示教育的作用,就将法庭“搬到”了万兴村。

“我们村是林区,滥伐林木的现象时有发生,采取这种巡回开庭审理方式,为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环境资源保护法治教育课。我们将一定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的理念,用实际行动守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烟墩镇万兴村党总支部书记万海水感触良多。

记者 顾娅 实习生 周子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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