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小三”头像发布暧昧信息 “受害者”成了“侵害者”

大江晚报 2019-10-22 14:46 大字

丈夫出轨追求其他人,作为妻子本是受害一方,而南陵县一位妻子却因一时恼怒,突发奇想用“小三”照片头像注册陌陌账号并透露头像人员相关信息,造成该女性不断接收到陌生异性的暧昧电话、短信,该女性不堪骚扰,诉至南陵法院。

该案于近日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林萍(化名)诉称其与丈夫早年离婚,独自一人经营时装店。被告戴莎莎(化名)的丈夫与林萍相识后,对其展开了疯狂的追求,感动了离异多年的林萍,双方由此开始“热恋”。后林萍获知其热恋“男友”实际上是已婚,就开始“躲避”他的追求。

戴莎莎为阻止林萍与其丈夫“热恋”,自2019年年初开始,戴莎莎在微信、陌陌上盗用林萍的照片头像,以“一夜情”“寂寞女郎”等侮辱性的语言注册账号,对林萍进行人身攻击,并把林萍的电话号码、店铺经营地址等信息对外公布,导致许多陌生的男性给林萍打电话约见,使林萍的生活受到严重干扰,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从而患上抑郁症。

林萍认为戴莎莎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名誉权、肖像权,故起诉至法院要求戴莎莎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戴莎莎辩称其是受害者,其丈夫与林萍婚外恋,其要求林萍离开其丈夫,但双方仍然保持不正当关系,她是为了让林萍不再找其丈夫,让其丈夫能够回归家庭,迫于无奈,才在陌陌上用林萍的头像注册账号。

在庭审中,戴莎莎哭诉不明白自己本是受害者,怎么反变成了被告?破坏他人家庭者不仅不受到惩罚,还要受害者给予赔偿,她也恳请法庭保护其合法权益。

承办法官张友兰在查明案件事实后,考虑到该侵权案源于婚姻家庭类矛盾,决定当庭休庭调解。法官耐心地对双方进行了相关的法律与婚姻家庭传统道德的宣传与教育后,为双方提出了中肯的建议,在法官的主持下,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

承办法官张友兰以该案告诫民众,婚姻家庭中夫妻双方要洁身自爱,遇到合法权益受侵害的问题,应依法维权,以合法的渠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冲动之下以“非法”手段报复、伤害他人,最终从“受害者”变为“侵害者”,付出更大代价。

记者 顾娅 实习生 周子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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