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放烟花 烧着自己家

安徽商报 2019-09-03 19:30 大字

芜湖市南陵县的江某某因为嫁女儿,购买了烟花燃放,烟花燃放后不久,自家的屋子起火了,大火燃烧了数个小时后被消防队员扑灭。江某某家房屋被烧毁,屋内大量家具付之一炬。事发后,他将烟花的生产厂家起诉至法院。近日,南陵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南陵县法院确定,火灾损失由江某某自身承担60%,花炮厂承担40%的责任,花炮厂赔偿江某某损失5.9万余元(花炮厂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产品责任保险,约定每次事故财产赔偿限额5万元)。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江某某5万元,该花炮厂赔偿9千余元。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文 余红霞/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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