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交办案件线索 南陵两涉恶犯罪集团案被提起公诉

安徽法制报 2019-08-29 11:10 大字

本报讯(记者袁中锋)8月16日、8月22日,南陵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分别就梅某某等10人涉恶犯罪集团案、王某某等12人涉恶犯罪集团案向南陵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据悉,这两起涉恶犯罪集团案的案件线索,系由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在芜湖督导期间交办。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以梅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横行在南陵县弋江镇奚滩等区域,长期开设赌场,非法盗采青弋江河滩砂石,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为维护其非法利益,梅某某、胡某某等人逞强斗狠,多次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采用恐吓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某常年横行于弋江镇,长期在弋江镇开设赌场、非法采矿,牟取非法利益近170万元。为维持其在地方独占非法利益的地位,王某某在一定期间内豢养胡某甲、翟某某等社会闲散人员,为其获取非法利益冲锋陷阵,逞强斗狠,多次寻衅滋事,形成以王某某为首称霸一方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王某某等人除实施非法采矿、开设赌场犯罪以外,还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共同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使被害人身心遭受严重摧残,有的走投无路后,远走他乡,也有的被威胁恐吓不敢再次进入弋江镇,危害深远。

梅某某等人、王某某等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违法犯罪已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严重扰乱了基层民众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经营秩序,社会反响强烈。本案办理过程中,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在侦查阶段受邀适时介入,全程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南陵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精干办案团队,及时高效审查,保证了案件事实认定完整,证据确实、充分,并在法定一个月内审查终结,向南陵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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