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法院审理一起42人涉黑案
本报讯(通讯员 黄晨一 记者 唐欢)7 月22 日,南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徐鑫等42 人涉黑案。被告人分别 被指控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 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 禁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贷款 诈骗罪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鑫、王军、 胡夕强等为攫取暴利,成立小贷公司,招 揽多名社会无业人员参与,通过“零用 贷”“空放贷”“房速贷”等方式,采用欺 骗、引诱等手段实施犯罪,大量骗取被害 人钱财。该组织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依 仗自身强势地位,肆意认定违约,向被害 人索要高额违约金。对于未按时还款的 借款人,采取威胁、恐吓、殴打、拘禁以及 喷油漆、堵锁眼、打横幅、砸窗户玻璃等 暴力或“软暴力”手段,滋扰、恐吓被害人 及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在催收期间,强 行夺取被害人财物、霸占被害人房产、低 价出售被害人房产、逼迫被害人卖房还债等,从中不法获利。此外,在多名被害 人不堪暴力催收,被逼长期离家在外躲 债时,被告人仍以虚假借款金额的借条、
虚假银行流水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妨 碍司法秩序,严重侵害被害人合法权益。
公诉机关认为,以被告人徐鑫、王军、 胡夕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 织地对众多被害者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 禁、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 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致使众多被害人遭 受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严重的身心摧残,多 名被害人倾家荡产、债台高筑、走投无路、 变卖家产、家庭破碎,甚至丧失生活的信 心、选择轻生自杀。严重扰乱了部分社会
民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经营秩序,严重影 响社会的稳定,影响极其恶劣,危害深远, 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实施的犯罪活动分别 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
庭审前,南陵县法院组织控辩双方 召开庭前会议,通过庭前会议归纳庭审 争议焦点,就相关程序问题达成共识,固 定相关诉讼证据,为提高案件审理的质 量和诉讼效率提供基础保障。因被告人众多,案情复杂,预计庭审将持续数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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