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黑案

芜湖日报 2019-07-24 01:2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承孝安)7月22日,南陵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徐某等42人涉黑案。被告人分别被指控触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贷款诈骗罪等罪名。

2015年4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徐某、王某、胡某某等为攫取暴利,成立小贷公司,招揽多名社会无业人员参与,通过“零用贷”“空放贷”“房速贷”等方式,采用欺骗、引诱等手段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大量骗取被害人钱财。该组织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依仗自身强势地位,肆意认定违约,向被害人索要高额违约金。对于未按时还款的借款人,采取威胁、恐吓、殴打、拘禁以及喷油漆、堵锁眼、打横幅、砸窗户玻璃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滋扰、恐吓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在催收期间,强行夺取被害人财物、强行霸占被害人房产、逼迫被害人卖房还债等,从中敲诈获利。此外,在多名被害人不堪暴力催收被逼长期离家在外躲债时,被告人仍以虚假借款金额的借条、虚假银行流水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妨碍司法秩序,严重侵害被害人合法权益。

公诉机关指控,以被告人徐某、王某、胡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对众多受害者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致使众多被害人遭受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严重的身心摧残,多名被害人倾家荡产、债台高筑、走投无路、变卖家产、家庭破碎,甚至丧失生活的信心、选择轻生自杀。严重扰乱了部分社会民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经营秩序,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影响极其恶劣,危害深远,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实施的犯罪活动分别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

因被告人众多,案情复杂,预计庭审将持续数天。此案审理过程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网络视频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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