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主太多,想先还谁就还谁? 法院:必须按判决执行

大江晚报 2019-06-13 10:54 大字

本报讯欠债太多,想先还谁就还谁?事实并非如此,如何还债不是欠债人可以随心所欲的。前不久,南陵县的杨某因擅自处分财产,导致法院生效判决无法履行,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南陵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据悉,杨某是南陵法院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为了防止杨某逃避债务,早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就申请法院查封了杨某名下的一辆轿车。2018年2月,杨某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由杨某分期归还申请人借款本金、利息等共计21万元,杨某承诺当月即归还9万元。在杨某如此有“诚意”做出承诺的前提下,申请人出于对杨某的信任,申请法院解除了杨某名下车辆的查封、扣押措施。

但在该车辆被解除查封后不久,杨某本该按照承诺履行第一笔9万元还款义务,而杨某却将刚解封的车辆出售,所得款项十余万元,仅向法院执行账户转账2万元,用于归还申请人欠款。其余售车款,被杨某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和消费。

如此出尔反尔,法院依法将杨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移送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很快立案侦查,在办案民警电话通知后,被告人杨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截至一审判决作出之日,杨某总计履行2.43万元还款义务。

南陵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在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后,申请人基于对其按期履行协议的信任,申请法院解除了对执行车辆的查封、扣押措施,而杨某却随即将该车辆出售,所得售车款中的九万余元被其擅自处分,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履行,属于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被告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体现的是国家的司法权威,很多人认为欠债太多,自己可以随心所欲优先偿还他人欠款,而忽视没有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殊不知这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人无信而不立,法院生效裁判的执行力不容损毁,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顾娅方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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