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套路贷”犯罪 11人涉黑被批捕

大江晚报 2019-04-03 14:30 大字

本报讯4月2日,记者从南陵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受理了一起涉嫌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依法批准逮捕11名涉黑犯罪嫌疑人。

据悉, 2019年3月,南陵县公安局将胡某某、赵某某等十四人涉嫌诈骗、敲诈勒索罪等案件提请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该案由芜湖市公安局指定管辖。

经审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制造虚假转账流水等方式虚增债务,再利用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暴力催收方式逼迫债务人还款,是典型的“套路贷”犯罪手段,该组织使众多被害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身心受到严重摧残,甚至造成被害人自杀(未遂)、家庭妻离子散、倾家荡产而远走他乡,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危害深远,群众反响强烈。南陵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对其中11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另外3人因为有案在身,已被采取逮捕强制措施。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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