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法律和爱心的“天平”

芜湖日报 2019-02-28 01:00 大字

□本报记者承孝安

“法官叔叔,我现在一切都好,真的谢谢您。”春节期间,南陵县法院法官孙亦斌接到这样一个来电,电话那头略显稚嫩却饱含真挚的声音,让他的心中感觉暖暖的。

去年,南陵县法院审理了一起青少年盗窃案。当时刚满18岁的少女小雨(化名),高中阶段不慎陷入疑似“套路贷”等莫名债务中,因无力偿还,萌生了“以偷还债”的念头。

高考结束后,她通过网络应聘到被害人汪某与人合伙经营的小吃店内打暑期零工。在负责店内收款管账时,小雨发现小店用于经营的支付宝账户绑定的汪某银行卡内有2.5万余元,便通过手机短信验证码、汪某身份证验证等操作修改该支付宝账户原支付密码,将汪某银行卡内的2.5万元分四次转入自己的支付宝账户中。汪某发现银行卡内现金被盗后,向公安局报案。事发后,被告人小雨在母亲陪同下主动投案,将所盗2.5万元赔付给汪某,并取得了谅解。

案件被移送南陵县法院,承办法官孙亦斌拿到卷宗后便思索:小雨刚满18岁,学习成绩良好,即将步入大学,具有较大的可塑性,是单纯走完办案程序,还是尽力地挽救?“工作中一次情理与法理的选择,就有可能改变涉罪少女一生的命运。”

审理过程中,法官通过多次走访了解到,小雨自父母离异后性格孤僻,而陷入疑似“套路贷”债务中是犯罪的根本原因。综合考虑小雨盗窃的主观心态、客观手段、危害结果,事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初犯、偶犯,已经向被害人偿还了全部款项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因此,认定其为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小雨免予刑事处罚,给予改过自新、回归正常学习生活的机会。

判决后,法官通过电话和家访,与小雨继续保持联系,关注她的心理状况,同时开展关爱为主、监督为辅的定期回访以便掌握动态。目前,小雨已步入大学,学习生活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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