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严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行政拘留2人

大江晚报 2019-02-04 01:18 大字

本报讯2019年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动员部署大会召开后,南陵县工山派出所迅速行动,包村民警、辅警积极主动参与禁放工作,佩戴红袖章深入居民点,贴禁放通告、拉横幅进行宣传,对排查发现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重拳打击。

截至目前,共查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3起,行政拘留2人,收缴烟花爆竹104件。

1月29日晚上8时,包村民警查获顾某非法储存在工山镇天官村石甲组李某家中的烟花爆竹64件,对当事人顾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

1月30日中午12时,包村民警在工山镇象山村粉店街道,查获志杰超市内非法存储38件烟花爆竹,对当事人黄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

1月30日下午14时,包村民警在工山镇童村村新建村张某开设的小超市内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2件,依法对当事人张某进行批评教育。记者 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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