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低保未果杀人被判死刑

新安晚报 2019-01-04 11:48 大字

本报讯家住南陵县工山镇的叶某清因申请办理低保未果,怀恨在心,持刀将一名村干部杀害,另一人重伤。此案日前在南陵县法院公开审理,法院以被告人叶某清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叶某清认为自己办理低保未果,以及种植茶叶经营执照办不下来,是因为胡某某和唐某某阻扰所致,对二人怀恨在心。

2018年1月22日8时许,51岁的叶某清骑摩托车来到南陵县工山镇天官村,准备杀害受害人胡某某等人。上午9时许,叶某清看到村干部胡某某,遂从摩托车中拿出砍柴刀准备砍胡某某。胡某某见状转身就跑,叶某清追出20多米后,一刀砍中胡某某后脑,将其砍倒在地。胡某某倒地后,叶某清又向其头部砍了一刀。

被告人叶某清将胡某某砍倒后,又先后追赶王某、黄某等人未果。叶某清骑摩托车来到天官村唐徐组,向正在聊天的唐某某头部砍了一刀。唐某某转身就跑,叶某清在后面追赶。唐某某被逼跳入一个池塘里,后跑到一村民家。叶某清追到该村民家对唐某某连砍数刀后逃离现场。叶某清后向南陵警方投案自首。

胡某某因伤情过重,经抢救无效,于2018年1月24日死亡。唐某某经公安局司法鉴定,为重伤二级。经查,叶某清系单身,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不是低保户,因申请低保不符合条件引起不满。

法院认为,叶某清因办理低保以及种植茶叶经营执照未果,而持刀砍伤唐某某,另致胡某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依法判处叶某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受害人的家属3万9千元。宣判结束后,叶某清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见习记者孙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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