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种毒吸毒 依法处罚没商量

大江晚报 2018-07-18 01:00 大字

毒品猛于虎,而生活中一些人却忽视了毒品的危害,以为私下种几株罂粟没多大关系。4月28日,南陵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一日就查处三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当天,城东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某小区一户居民的小花园内发现了几株罂粟,仔细检查后,民警又在其隔壁邻居家中发现了几株罂粟。经清点,共计有罂粟10株,民警当场予以铲除并扣押,将违法嫌疑人带回所内调查。经询问,两人称觉得罂粟花好看,就种植了几株当作观赏植物。

下午15时许,民警在辖区另一小区居民家的菜园里又发现了罂粟13株,民警依法将违法嫌疑人徐某某带回所内进行询问。经询问,徐某某患有哮喘,认为喝罂粟果熬成的水可以暂时缓解疼痛,于是就在自家菜园内种植了一些。

民警对上述违法嫌疑人进行了法律宣传和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违法嫌疑人予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种毒违法,吸毒不仅违法,更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5月3日,城东派出所民警在排查辖区治安隐患时,掌握了辖区一名居民刘某涉嫌吸毒的线索,并了解到该刘某近期常住某宾馆内,于是立即组织警力深挖线索,进行抓捕。经过蹲点守候,将刘某一举抓获,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尿检,结果呈冰毒阳性。刘某对自己以烫吸的方式吸食冰毒的行为供认不讳,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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