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头”孝老不可取 两儿替母出头殴打他人被拘留

大江晚报 2018-07-17 01:16 大字

看到母亲与他人发生纠纷,儿子帮母亲本是人之常情,但捍卫亲情也须遵纪守法,出于孝心暴力殴打他人,照样得受到惩罚。今年3月,南陵县许镇镇华林街道菜市场附近就发生了这样一起纠纷。

汤某祥(男)与史某兰(女)两人同在菜市场附近卖水果,两人因价格问题发生了矛盾纠纷,两人在揪扯的过程中,旁观者朱某英(女)上去拉架时不慎误被史某兰打了一巴掌。许镇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到达现场后开展调解工作,在民警调解下,史某向朱某道歉,纠纷化解。

而就在这时,意外情况又发生了。得知母亲被打,朱某英的二儿子方某飞、女友胡某玲与小儿子方某三气势汹汹地赶来为母出头,胡某玲上前揪打史某兰,在揪打的过程中,史某兰的儿子任某月(男)见状要上去推打胡某玲时,被方某飞、方某三两人打伤。

三人不听劝阻,当着民警的面,暴力殴打他人,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方某飞、方某三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给予胡某玲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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