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面积298平方公里约占全市4.95%
本报讯近日,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记者了解到,芜湖298平方公里被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约占芜湖国土总面积的4.95%。
芜湖多地被划进生态保护红线片区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全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21233.32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15.15%。其中,芜湖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298平方公里,在芜湖的“四区四县”中,无为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最多,为125.97平方公里;其次是南陵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103.24平方公里;排在第三位的是繁昌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37.8平方公里;镜湖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最少,为4.15平方公里。
据悉,芜湖市二水厂水源地、芜湖市四水厂水源地、芜湖市一水厂水源地、芜湖县自来水厂水源地等被列入生态保护红线片区;丫山省级森林公园、繁昌马仁山国家地质公园、安徽丫山国家地质公园等被列入生态保护红线片区;重要湿地、扬子鳄栖息地国家重要湿地(南陵县)、南陵奎湖省级湿地公园等也被划为生态保护红线片区。
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格局为“两屏两轴”
从全省范围来看,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基本空间格局为“两屏两轴”:“两屏”为皖西山地生态屏障和皖南山地丘陵生态屏障,主要生态功能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与生物多样性维护;“两轴”为长江干流及沿江湿地生态廊道、淮河干流及沿淮湿地生态廊道,主要生态功能为湿地生物多样性维护。
据悉,无为县大部、繁昌县北部与东部、南陵县东部、芜湖市市辖区全部、芜湖县全部、含山县南部、和县中南部、马鞍山市市辖区和当涂县全部、宣城市宣州区中北部、郎溪县全部及广德县北部边缘地区被列为“皖江东部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红线区内禁止大规模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
记者了解到,《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维持生态系统、关键物种与种质资源生存的最小面积,可有效保育区域生物多样性。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涵盖38处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37 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52处重要湿地、1.21万平方公里的公益林和2931.25平方公里的天然林等对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具有重要意义的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进行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禁止各种不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活动和生产方式,可有效保护安徽省珍稀、濒危以及具代表性的动植物物种和生态系统。
安徽省提出,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将实施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与修复,作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的重要内容。要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制定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方案。
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工作不力的将追责
《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指出,相关部门要建立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网络,实施分层级监管,及时接收和反馈信息,核查和处理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行为。加强生态气象灾害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强化部门数据共享,汇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各级环保部门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执法监督。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执法督查。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罚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
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评价结果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市党委和政府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记者 王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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