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组织培训 却让员工掏钱
■ 本报记者陆杨
南陵县籍山镇读者夏先生的女儿前不久刚刚入职到合肥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上班后不久,他的女儿被公司要求缴纳2000元参加一项员工技能培训。对此,夏先生很生气:“工资还没拿到,就先交钱,这合法吗? ”
夏先生近日通过本报读者QQ群(群号:81703254)向记者反映,他的女儿学的会计专业,今年6月即将大学毕业,前不久,经过招聘入职了一家房产中介公司。没想到刚上班,女儿就被通知要交钱,到合肥一家宾馆封闭式培训一周。 “交的2000元费用包括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 ”夏先生说,公司说这项培训是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每个新员工都要参加。
夏先生认为,女儿不应缴纳这一费用。 “我听说,在招聘之前和录用之后,用人单位不得收取员工任何费用,我女儿刚大学毕业,公司明显在欺负她们不懂法。 ”
对此,本报法律顾问韩宝律师认为夏先生的理解正确。企业一旦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就对企业存在人身依附。作为企业,有义务对员工进行培训,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
韩宝介绍,《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同时,《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
不过,一些企业在培训员工后担心员工离职产生损失,对此,韩宝介绍,如果担心劳动者因此而不受约束,用人单位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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