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墩镇着力“三治”实践 促进社会安定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当前,农村社会结构、群众观念、法治意识、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发生深刻的变化。新形势、新情况对基层治理提出了新要求,带来了新挑战。几年来,烟墩镇党委政府致力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实践,让乡村社会治理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促进村民自治水平、法治意识和道德素质提升,推动社会治理与经济协同健康发展。 一、以自治聚合力,发挥群众主体作用 烟墩镇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在美丽乡村建设、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改革等方面,通过推选成立村民理事会、议事会、监事会,做到策由民定、事由民理、权由民用,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切实保障村民参与管理村级事务的权利,以村民自治推动改革发展取得良好成效。一是科学划分网格。全镇共划分为189个村民组网格,每个网格选聘一名组网格员,通过设置网格、配置网格员,将基层基础建设在村民组全覆盖。二是明确工作职责。镇综治委将政策法律宣传、纠纷排查化解、社会治安防范、公共事务协管等工作由基层网格员参与落实,发挥组网格员作用,让村民在网格内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三是健全绩效考核。制定组网格员绩效考核方案,激发公益事业、道路水利和美丽乡村建设、两新代缴等方面群众的热情,为全镇各项工作开展打下扎实的群众基础。全镇每年发放网格员绩效考核补助30余万元,很好地调动了基层网格员的工作积极性与为民服务的使命感、荣誉感。 二、以法治保正义,彰显社会公平 坚持引导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用法解决生产生活问题,靠法化解矛盾纠纷,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法治惠民成果。 一是完善依法治理网络。成立依法治镇领导小组,聘请镇司法所所长担任村法律顾问,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为包片法治宣传辅导员,村民组网格员为法治信息联络员,坚持包片干部每周进组入户开展法律宣传、矛盾纠纷排查,有效畅通法律咨询和疑难纠纷信息上报渠道,确保问题发生后村干部和村法律顾问能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有效处置。二是法治教育融入日常。在海井贫困村和万兴美丽乡村建成村法治文化广场2个,各村居农家书屋均设有法律图书角,村务公开栏设立法治橱窗8个。建立村干部每月学法制度,开展村干部、党员与法治后进户“二帮一”活动,带动后进户学法用法守法。三是坚持依法打击。坚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安定,刑事案件发案率逐年下降。对倒闭企业等信访积案创造条件,提供法律援助进行诉讼解决。四是用法便民惠民。全镇土(林)地流转一万余亩,生态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蓬勃发展。坚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全程法律服务,指导其依法签订土(林)地流转、用工、经营等协议,办理登记手续和建立章程等,定期开展产品质量安全、农村土地承包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在依法维护专业合作组织利益的同时,让广大农民朋友权益得到有力保障,未发生一起违法违规现象。 三、以德治促和谐,营造文明乡风 大力开展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形成崇德向善、诚信友爱的社会风尚。 一是坚持以评立德。推动各单位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南陵好人”,“十星级文明户”,“好媳妇、好婆婆”等先进典型评选。通过道德讲堂、美丽乡村大舞台、走访慰问等活动等宣传各类事迹,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传递道德正能量,切实弘扬社会正能量。二是坚持以规促德。制定村规民约,“十不准”行为准则来规范村民言行,激励村民崇德守规,在移风易俗、森林保护、农村环境卫生、公益事业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形成村民相互促进、彼此监督、共同提高的良好局面。 三是坚持以德化人。以“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为目标,共调解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土地纠纷等各类民事纠纷114起,在合情合理合法之间寻找结合点,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了全镇和谐稳定。 (作者单位:南陵县烟墩镇党委) 丁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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