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情与理”破解家事案件执行难
编者按: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在执行难案件中,家事案件往往是“难上难”,特别是涉及到抚养权的执行。与一般民事案件相比,家事案件的执行具有特殊性,由于涉及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都是基于婚姻、家庭或血缘关系,在执行上需要考虑到家庭、亲情、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多方面因素。
强制执行和说服教育相结合是我国民事执行中的一条基本原则。家事案件执行中,往往以说服教育为主,强制执行为辅,通过说“情”,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积极修复原有的家庭、亲情,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和谐的双重目的。
不让妈妈看孩子? 强制执行保障探视权
离婚后,每月两次将孩子接回同住两天,却因孩子父亲的百般阻挠而让一位母亲看孩子的简单心愿一直无法实现,成为这位母亲心头难言的痛。镜湖区法院执行法官用思想教育和强制措施相结合的方式,执行了这起棘手的探视权纠纷案件,让两年多未和孩子在一起的妈妈了却心愿。
探视受阻妈妈申请强制执行
据镜湖区法院执行法官杨运新介绍,本案中张女士和杨先生因感情不和,于2017年2月经镜湖区法院判决离婚。7岁多的孩子随其父生活,其母每月给付抚养费1200元。判决生效后,张女士按月给付抚养费,并在孩子就读的某小学附近租房生活,以便随时看望。而双方却因看孩子这件事再生嫌隙,以致发生争吵。
备受困扰的张女士不得不于2017年5月向镜湖区法院提起探视权诉讼,其诉请获得支持,法院判决张女士可每月在第一、第三周周五孩子放学后将孩子接回,于周日下午送回孩子父亲住处。本以为此后能够将孩子接回,可是却风波再起。2018年1月5日周五放学,张女士兴冲冲地等在接送孩子的人群中,翘首盼望回家的孩子。可是孩子的爷爷奶奶却出现在她面前,将走出校门的孩子一把拉住,而张女士也要接走孩子,家长之间的争执,引起众多人围观。经派出所民警出警处理,张女士不再坚持将孩子当场接回,同意经法院解决。2018年1月8日,张女士向镜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父亲痛陈“家史” 探视心结如何解
张女士满腹辛酸,为了能够和孩子短暂相处,她期望法律为她主持公道。而孩子父亲杨先生也大倒苦水,历数张女士的过往错处,认为她不够做母亲的资格,自己的孩子也不愿到她那儿。并称孩子是爷爷奶奶一手带大,在探视一事上自己也做不了主。杨先生拨通了孩子奶奶的电话,正放学在家的孩子也答话说,自己不愿去妈妈那。
执行法官认为,在孩子探视问题上,孩子的意见确实要尊重。日前,执行法官随张女士来到某小学。张女士为孩子准备了一个新足球。下课时,执行法官找到孩子询问了一些情况,孩子见到妈妈带着礼物来看他很开心。
对于想不想到妈妈那儿的问题,孩子怯生生地表达了愿意,透露出他对妈妈的依恋和向往。孩子天真无邪的表情,让法官知道孩子幼小的心灵在面对大人之间的纠葛时也饱受折磨。执行探视权,既是还法律一个公道,也是让孩子享有完整的父爱与母爱,任何成人之间的纷争都不能让孩子成为筹码。探视的结必须用情感和理智打开。
刚柔相济执行法官搭“心桥”
只有做通父亲一方的思想工作,才能让这起探视权案件迎刃而解。杨先生的顾虑在哪呢?执行法官与杨先生再次沟通,杨先生表示他同意让孩子去妈妈那,但要求张女士做出书面承诺,确保孩子接过去居住安全,在生活学习上做出合理安排。
通过与双方的沟通,执行法官确定将探视接孩子的时间定在4月中旬的一天下午。而当天又出意外,一脸怒气的张女士告诉执行法官,孩子又让爷爷奶奶接走了。后经了解,杨先生解释说,今天下雨,足球课临时取消,这才由爷爷奶奶接回去。执行法官告诉他,孩子应由张女士接回去,杨先生指着孩子说,要看他是否愿意。这时孩子靠在父亲的怀里不敢过去,当张女士过来拉孩子时,孩子急得哇哇大哭。
法官现场阐释了探视权相关法理,并表示再不配合将强制执行。此时,杨先生自知无法违逆,只得配合,回家收拾好孩子的学习及生活用品送到法院。在等待的间隙,张女士母子也十分愉快地说笑,先前的紧张气氛已烟消云散。
当天傍晚6点多,张女士牵着孩子的手走出法院的大门,她向执行法官道谢。执行法官建议张女士,就孩子探视问题多与杨先生协商,如果有什么难处,法院会继续提供帮助,解除其后顾之忧。
离婚后不付抚养费
“狠心”妈妈被强制执行
离婚后,年轻妈妈将上一段婚姻所生孩子视为自己的“黑历史”,不仅不愿面对,更不愿履行法院判决的抚养费。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开区法院执行法官启动了强制执行程序,为孩子讨回了抚养费。
据经开区法院工作人员陈诚介绍,本案中,刘某与杨某于2010年12月通过网络相识,并于2011年7月登记结婚,2012年两人生育了他们的孩子小刘。2015年,杨某与刘某夫妻感情破裂,并向经开区法院起诉离婚。征询双方意见后,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但在孩子抚养权上双方争执不下。最后法院考虑到孩子多数时间随父亲生活,为孩子身心健康着想,判决小刘的抚养权归父亲刘某,并判决母亲杨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
在事后的回访中,法官了解到孩子母亲杨某在判决之后两年多的时间里,一直未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在与刘某沟通并征得其同意后,刘某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并移送执行。
执行法官从孩子的心理成长的角度出发,着重于被执行人与子女关系的修复,首先开展了调解工作,希望母亲杨某意识到按期支付抚养费,履行母亲应尽的抚养责任,对离婚后孩子正常学习生活及心理成长十分重要。
让法官意外的是,杨某表示其已经再婚,将前一段婚姻所生孩子小刘视为“黑历史”,不愿支付抚养费,甚至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仍拒绝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启动了强制执行程序,限制杨某进行高消费,并对其现有房产、车辆、存款等信息进行了全面查控,在发现杨某现有存款足以支付本案抚养费,予以直接扣划,目前案件已经执行完毕。
离婚后不抚养子女
“失职”父亲成“老赖”
父子亲情,血浓于水,父母对于子女的爱和抚养责任不应随着婚姻关系的结束而中断。而南陵县一位父亲在离婚后,不支付其本应承担的抚养费,成了孩子眼中的“老赖”。南陵县法院法官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上了“老赖”名单后,“耍赖”父亲的各项行为都受到了限制,他只好主动联系家人,履行应尽义务。
据南陵县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耿为杰介绍,2013年3月12号,在南陵县法院法官的调解下,颜某和关某达成协议,颜某与管某离婚,婚生子女由管某抚养,颜某每年支付3000元抚养费。协议达成后,颜某却一直未按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按期支付抚养费,前妻管某只好向南陵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颜某常年在外工作,无法查询其下落,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颜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南陵法院依申请人申请,将颜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颜某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他的行为处处受限制,忍受不了制裁“老赖”的种种措施,他主动联系家人,通过家人与前妻协商。
虽然这位父亲行为失职,但毕竟是未成年孩子的父亲,承办法官从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及健康成长角度考虑,尽量进行调解和说理释法。在调解中,法官告知颜某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及父亲对子女的抚养责任,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颜某一次性支付14年抚养费,共计45000元,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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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案件,是指与婚姻家庭有关的案件。我国民事执行中涉及家事纠纷的案件主要包括离婚财产分割、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探视权、交出子女、遗产继承等几类情形,这类案件的执行具有一般民事案件执行所没有的特点,这类案件的执行,并不仅仅是简单地强制实现某项财产或利益,它还需要顾及相关当事人的情感和将来良好关系的维持等等,它与家庭的和睦幸福、社会的和谐稳定紧密相连。
面对婚姻家庭、继承案件的判决或裁定,履行义务的一方拒不履行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义务,法院依当事人一方的申请可以强制执行。婚姻法明确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本版稿件撰文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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