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危险停放与乱充电现象依旧

大江晚报 2018-04-15 01:01 大字

日前,通达新村一家电动车店失火,一时间在江城引起高度关注。4月12日,通达新村居民李先生通过本报新闻热线3838110反映,失火后,这个小区依然有人随意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小区主要出入口依然有人在经营电动车生意,停放了许多电动车。4月13日,记者到现场进行了走访。

电动车店失火损失不小

还殃及他人

4月12日,李先生在电话中表示,他注意到近年来芜湖各县区已有多次电动车充电不当引发火情,有的造成了不小的损失,有的还差点造成人员伤亡。他说,通达新村电动车店失火后,起火电动车店不但自己损失不小,还要赔偿楼上居民造成的损失,一些居民还不吸取教训,依然抱有侥幸心理冒险充电,小区门口的电动车店也依然将许多电动车堆放在门口。

4月13日一早,记者再次来到该小区走访。在4栋1单元门面房失火的那家电动车店前,记者注意到,不过十多平方米的店内有许多燃烧后只剩金属框架的电动车“残骸”、散落在地下破损的电动车电池,以及满地的灰烬和爆裂后的玻璃碎片。抬头看楼上,甚至到4层都能看出被大火浓烟熏黑的印迹,二楼的空调外机已明显受损。

一位住在相邻楼栋的居民至今心有余悸,“当时那个火大哦,灭火器没办法救。”他告诉记者,这家电动车不但销售电动车,还翻新电动车电池,那天早上失火,可能是翻新的电动车电池质量有问题,无法承受长时间充电起火。

他说,电动车店老板自己损失了几万元,楼上一对老夫妻家地板、家具、衣服被子、家电等均受到影响,所需要赔偿数目也不在少数,“万幸的不是夜里起火,否则不但楼上老两口,甚至其他楼层居民在睡梦里都有可能遭受有毒有害烟雾伤害,后果难料。”他认为,小区里就不应该有这种存在隐患的小作坊小店铺,“经常给翻新电动车电池充电,发生问题是必然的。”

危险停放与充电现象

依然存在

记者在该小区走访发现,的确如李先生所言,小区不少楼栋的居民将电线从自家所在楼层接下去,给电动车充电,无人看管,这些电动车大多就停放单元门口,堵住逃生通道。对此,记者了解到,大多数居民也不愿意这样充电,有苦衷。

在小区值守大门的孔师傅告诉记者,两年前因商合杭建设,小区停车棚位置被征收,所属中心表示会尽快还建。但是两年多过去了,停车棚还是没有建起来。

对此,记者及时与小区所属公共服务中心取得联系,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征收补偿费用没有到位,而且征收部位施工还在继续,在附近位置建停车棚有难度,中心对此正设法尽快给居民把事情办好。

在小区门口还有一家规模比失火电动车店更大的店铺,该店铺分为小区大门左右两部分,一部分基本上存放待售电动车,另一部分是维修场地,也停了不少或新或旧的电动车,几台充电器正在给电动车充电。记者询问店主有没有夜间无人值守时给电动车充过电,他说不太多,并说以后不会经常这么做。这样的说法让人担心,殊不知只要一次意味着就会发生危险,后果不可预料。

侥幸心理要不得

出事后须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芜湖市已有多个小区发生了电动车起火事件,这些事件的背后多为车主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或者一夜充电无人值守导致发生火情:2017年12月9日,芜湖市城东某小区居民从楼上私接电源线给电动车充电,结果电动车突然自燃,造成三辆电动车和一辆汽车烧毁;2018年3月27日,南陵县籍山镇鲁班商业街附近某小区居民,通过放“钓鱼线”给车库内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造成车库内4辆电动车、2辆摩托车、5辆自行车烧毁。

虽然基本上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给当事人或他人造成的损失也不小,这些事故多与当事人抱有侥幸心理有关。因此,电动车停放充电均大意不得,时刻要有安全意识。

事实上,记者在该店铺前还看到一张《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落款是2017年12月29日。店主说是社区所张贴。在这则通告里可以看到这样的内容,“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记者注意到,这样的通告在诸多社区辖内的小区均有张贴,不过能放在心上的又有几人。在一些小区,记者了解到,即使有安全规范的停车充电点,但许多车主也不愿意停放时花上1元钱充电。

在公安部通告上还可以看到,“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芜湖市消防支队还曾指出,安徽省也有规定,“凡在建筑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存放电动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强制清理”、“凡因电动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导致火灾损失较大的,一律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记者 吴敏 文/摄

乱充电现象依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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