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专营”进入新时代 选择增多安全问题凸显
去年底,国务院颁布了修订后的《食盐专营办法》,《办法》取消了食盐产、运、销等环节的计划管理,取消了食盐产销隔离,明确了食盐由经营者自主定价等重大举措。新《办法》出台以来,引发了市民热议:盐改是否取消了“食盐专营”?食盐消费日趋多样化后,食盐安全如何保障?近日,记者为此走访了芜湖市盐务局。
“盐改”并非取消食盐专营违法经营食盐将被罚
盐改就是取消食盐专营?这是目前存在的最大误区。芜湖市盐务局负责人对新修订的《食盐专营办法》进行了解读:本次修订后的《办法》,明确了“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在食盐生产方面,国家对食盐实行定点生产制度,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在食盐销售方面,国家对食盐批发实行定点批发制度,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根据修订后的《食盐专营办法》第六章第二十六条规定,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盐和违规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盐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而货值1万元以上的,则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据介绍,自正式实施“盐改”以来,全国共有121家盐企告知来安徽省跨区经营食盐业务,其中有近20家跨区域食盐企业已实际进入芜湖市市场。在当前的盐改过渡期内,盐业市场活动更加复杂,一些未取得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个人为了牟利,违法从事食盐生产、批发业务,假盐、劣盐趁虚而入,存在“名为物流、实为销售”的违法行为。去年以来,芜湖市无为县、南陵县盐务局就查处了多起无食盐批发许可证,私自向芜湖市县乡镇商超批发食盐的违法案例。
市民食盐消费更多样食盐安全问题凸显
盐业改革直接反映到市民生活中的,就是食盐种类的增加。在芜湖市一些超市的货架上,不仅有传统食盐,还新增了枸杞碘盐、海盐、雪盐等众多新品种,百姓的食盐选择更多元。
在销售市场放开,食盐品种日益增多的情况下,食盐安全问题更加凸显。2017年的“脚臭盐”风波,就是对食盐生产安全的一次警示。据了解,《办法》把食盐质量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食盐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将被“零容忍”。对损害食盐质量安全和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提高了处罚数额,明确了违法经营企业退出机制和行业禁入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作了衔接,同时做好法律责任与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
去年以来,芜湖市盐业主管部门加大了对食盐市场的安全监管,全市共出动盐政人员4868人次,出动车辆1141车次,检查客户27337个次,检查居民户3052个次,查获盐业违法案件191起,查获各类违法盐产品229.368吨。
2018年春节前,由芜湖市经信委、食药监局、公安局、工商局、盐务局联合开展了食盐市场专项治理行动,对芜湖市长江市场园、各大超市、南瑞、绿地等农贸市场及南陵县盐业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联合执法行动严肃查处了涉盐违法行为,形成了打击侵权、扰乱食盐市场秩序的高压态势,有力保障了芜湖市群众的食盐安全。
盐业主管部门提醒市民,面对市场上品种多样的食盐,应选择从正规厂家、正规渠道选购有保障的食盐,避免因贪图便宜选择来路不明的食盐增加食品安全风险。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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