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质烟花“作恶” 炸伤人眼喜转悲

大江晚报 2018-03-14 10:01 大字

本报讯家里有喜事,不少人喜欢按照民俗燃放烟花来庆祝。而这锦上添花的烟花爆竹往往成为让喜事变悲剧的罪魁祸首。近日,南陵县法院受理了一起因烟花爆竹质量缺陷炸伤燃放者眼睛的消费者维权案件。

据南陵县法院工作人员冯陈介绍,章某某因亲戚购车为表祝贺,到同村奚某某家经营的商店购买了名为“喜庆笛音雷”的烟花,在燃放过程中发生炸筒,造成燃放人章某某右眼外伤、玻璃体出血等伤情,导致其右眼基本失明。

因章某某所购烟花系南陵县某烟花爆竹公司批发给奚某某,故章某某向南陵县某烟花爆竹公司进行索赔,但双方始终无法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经许镇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亦无果。今年1月,许镇镇人民调解委员请求南陵县法院协助调解本案。负责该镇诉调对接工作的法官在具体了解案情后,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耐心调解,法官为双方详细阐明相关法律关系和规定,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南陵县某烟花爆竹公司赔偿章某某各项损失共计88000元。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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