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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市场里的一次特殊公开庭审

大江晚报 2017-12-06 07:18 大字

本报讯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当天上午9点,南陵县家发镇麻桥街道菜市场里一场特殊的公开庭审,吸引了众多群众的围观。南陵县检察院检察员査亚丽“出庭”支持公诉,指控被告人何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这场庭审就在被告人何某某位于菜市场的家中进行。

庭审为什么会在被告人家中进行呢?据公诉人査亚丽介绍,该案考虑到被告人因车祸受伤的身体状况,为了体现司法便民的原则,南陵县检察院公诉科与南陵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共同商议,决定前往被告人居住地开展一次特殊的公开庭审。

庭审中,公诉人向在场的众多旁听群众介绍了案情经过:2017年3月的某天,被告人何某某晚饭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载着爱人张某沿216省道行驶,行驶至案发路段时,与前方违法倒车的章某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导致何某某及爱人重摔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南陵县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章某某因违法倒车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何某某因醉酒、无证驾驶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乘车人张某不承担责任。民警在事故现场查获了受伤的何某某,将其送至医院救治并抽血送检。经鉴定,何某某送检血液乙醇含量为102.9mg/100ml,属醉酒。该案当庭宣判,因醉酒无证驾驶,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何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当天恰逢国家宪法宣传日,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重点就本案形成的原因、后果、教训及警醒进行一一阐述,以身边案例生动释法,让旁听群众们深刻认识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公诉人向被告人及旁听群众发出了知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倡议。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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