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知住错房获补偿后还房
还记得小品《砸墙》吗?因门牌号“6”变成“9”而导致业主装修进错房、砸错墙的故事让人啼笑皆非。而如今在南陵县许镇某小区就上演了一幕现实版 “砸墙”,双方最终闹上了法庭,此事才得到妥善解决。
据了解,2012年许镇人章某在南陵县某房产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13年6月交房并装修入住。然而今年章某却被崔某告上法庭,崔某表示该房是自己所有,是章某“进错了房、装错了修”,要求章某立即腾空返还房屋,赔偿损失并将房屋恢复原状。
原来,崔某和章某二人都曾在该房产公司购买商品房,购房合同中约定了明确的楼号,崔某所购的房屋为小区A幢601室,章某购买的是B幢601室。收房时,章某一家弄错了楼号,把B幢当成了A幢,结果糊里糊涂地装修了A幢601室原本属于崔某的房屋并入住。而崔某一家长年在外务工,一直未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子被章某一家入住。
等到崔某发现房子被他人占了时,章某已经在此住了四年,对于房屋到底如何归属双方协商无果,最终闹上了法庭。
审理过程中,章某认为现居住的房子在签订合同前,其多次与某房产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居住的房屋内看房,并从物业管理处接受房屋钥匙,如果弄错了,也是因为某公司将房屋编号贴错,责任不在自己这里。
章某称自己装修用去十几万元费用,如今要换房损失不小,故在诉讼过程中,章某追加该房产公司为被告。而某房产公司则认为章某一家误装修崔某房屋,是因为章某及其家人在装修房屋时没弄清房屋幢号,判断错误所致,与房产公司无关。
11月6日,笔者从南陵县法院获悉,法院受理后,由于章某、崔某和房产公司三方各执一词,涉及利益较大,经过多轮调解未果,法庭最终判决章某将房屋腾空返还给崔某,并将房屋恢复原状。
此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多次召集三方当事人在之前调解的基础进一步协商,积极劝导,最终章某、崔某及某房产公司三方协商一致,由某房产公司负责补偿章某因装修带来的部分损失3万元,崔某补偿章某装修款5000元,章某腾空房屋返还崔某。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这起“错房纠纷”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
蒋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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