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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蒙冤入狱16年 获国家赔偿208万元

南国今报 2017-09-14 16:47 大字

9月13日,安徽南陵县农民杨德武告诉记者,他已收到法院为其支出的208万元国家赔偿金。其中,154万元为人身自由赔偿金,54万元为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0年7月,杨德武的岳母吕贵华被杀害,向警方报案的杨却被认定为嫌疑人,之后他被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杨德武随后提出上诉,但被驳回,他入狱后不断申诉,坚称无罪。

安徽省检察院作出三次再审建议后,2016年,安徽高院决定再审杨德武案,并于同年11月3日改判杨德武无罪。

杨德武给记者提供的安徽省高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杨德武提出共计824万元的赔偿申请,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家人的抚养生活费、申冤费用等。

安徽省高院查明,杨德武2000年7月16日被刑事拘留,至2016年11月11日被无罪释放,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共计5963天。按照相关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6年度国家赔偿标准,应支付杨德武人身自由赔偿金1543761.07元(5963×258.89元/天)。

关于精神赔偿。安徽省高院认为,杨德武被无罪羁押5963天,给其本人及其家庭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精神损害,杨德武要求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符合规定。综合考虑杨德武被羁押时间较长,造成的精神损害较严重,以及其居住地平均生活水平等情况,确定支付杨德武精神损害抚慰金54万元。

杨德武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法院方面已经将208万元赔偿支付到位。据《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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