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繁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繁自然资规告字[2021]7号
经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市繁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拍卖方式出让以下1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平方米;万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竞价。拍卖地块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且不低于底价)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29日(工作日)到芜湖市繁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开发利用股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29日(工作日)到芜湖市繁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开发利用股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11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报名条件且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芜湖市繁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2021年4月29日12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若报名登记不足三家时流拍。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时间定于2021年4月30日上午9:30。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开发程度:1.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2.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二)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芜湖市繁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三)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并对有关书面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对出让文件、宗地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除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五)竞买保证金处置方式: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成交价的20%转作履约定金(可冲抵土地出让价款),剩余竞买保证金转作土地出让价款。未竞得者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地块成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不计息)。
(六)成交后10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价款采取货币方式支付,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出让成交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全部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缴清后,予以办理不动产权证。
(七)地块成交,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付土地,9个月内动工建设。建设工期为36个月,具体以出让合同约定开、竣工日期为准。
(八)竞得人须向繁昌区政府提供在地块内建设的约22500平方米(具体以测绘面积为准)商品住宅用于回迁安置,其中125平方米户型75套、105平方米户型70套、95平方米户型60套,本次回购房源原则上按整栋或整单元回购,具体位置在地块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前确定,回购价为7000元/平方米。付款方式为:回购房基础验收合格后支付总房款的30%,主体结构层完成50%后支付总房款的50%,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支付剩余总房款的20%。具体事宜由芜湖市繁昌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竞得人另行约定。
(九)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芜湖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20〕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新建的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配套建设,建筑面积不足300平方米按300平方米配套建设,且有一定的室外活动空间。建成后无偿移交地方政府,产权归政府所有。
(十)竞买人竞得土地后,若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竞得人须在新公司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一)联系地址、电话:
芜湖市繁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股,0553-7916851。
(二)联系人:童孝林强婧
(三)开户单位:
芜湖市繁昌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开户行:建行繁昌支行;
账号:34001676108053004210。
芜湖市繁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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