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品牌“鱼目混珠” 消费选择如何“擦亮眼”?

大江晚报 2021-03-15 00:36 大字

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与知识产权息息相关,百姓消费选择往往更信得过“品牌”,因为品牌的背后是一个企业多年信誉的积累。而如果消费者花了大价钱,却买了“假品牌”,不仅产品质量无法保证,长此以往假货泛滥,将挫伤诚信商家的信心、侵犯合法经营的正当权益。又是一年3·15,记者联系了芜湖经开区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助理汤丽娜结合2020年以来办理的本地案件,梳理了侵权案件的新趋势,帮助消费者“擦亮眼”。

“鱼目混珠”式侵权越来越多

汤法官表示,去年以来真假难辨、鱼目混珠式的侵权案件多了起来。“这些案件中,经营者难以凭既有知识经验辨别,消费者更是难以判断孰真孰假。”

你买的品牌眼镜可能只是“山寨货”。2019年8月,原告晶华宝岛(北京)公司的代理人和公证处公证人员来到芜湖市鸠江区的一家“宝岛眼镜公司”店,发现这家眼镜店未经许可,在店招、店长名片、宣传海报均印有“宝岛眼镜”字样,支付宝收款方名称也为“宝岛眼镜”,字体及标识与原告的知名品牌“宝岛眼镜”极为相似,很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认。芜湖经开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眼镜店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独占许可使用权,判决其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30000元。

你喝的潮流饮品可能是“侵权仿品”。2019年6月,南京琉璃鲸公司与公证处工作人员来到芜湖市弋江区中央城财富街的一家“琉璃鲸”饮品店,购得印有“鲸”字样标签的饮品一杯。经比对,上述标识与南京琉璃鲸公司的“鲸”和“琉璃鲸”美术作品基本一致。芜湖经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弋江区杨某某百货店(上述“琉璃鲸”店铺经营者)未经南京琉璃鲸公司许可,以商业目的擅自在其店铺招牌、店内装潢中、网络平台上使用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实质近似的标识,其行为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判决杨某某百货店赔偿经济损失15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起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有多家加盟经营者向法院提交了与案外第三方公司签订的授权加盟协议,但是这些第三方公司并非真正的“琉璃鲸”品牌商,并不享有该品牌的商标权或著作权。这些经营者在加盟品牌、签订合同时没有履行审慎核查义务,最终只能承担赔偿责任。

儿童玩具类涉嫌侵权案例涌现

《海底小纵队》系列动画片受到孩子们的欢迎。2017年,万达儿童文化公司经授权,在中国大陆被许可享有《海底小纵队标识》《皮医生》《呱唧》《巴克队长》等美术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2019年8月,原告万达儿童文化公司与公证处工作人员来到位于芜湖市繁昌县孙村镇一家奶粉专卖店,购得印有《巴克队长》《海底小纵队标识》等美术作品图案的玩具一盒,通过与原告产品比对,二者在整体构图分布、服饰造型、风格与表达等方面均基本相同,构成实质性相似。芜湖经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繁昌某奶粉店未经合法授权,在经营场所销售与涉案美术作品相似的玩具用品,应认定为侵害了原告万达儿童文化公司的美术作品发行权,判决其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及合理开支40元。

法官提醒芜湖的经营者,经营过程中,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进货时对产品的合法来源、生产厂家等进行详细查询,保留相关进货凭证,否则无法保证卡通玩具质量,同时也可能涉嫌侵权面临赔偿。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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