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禁放”是义务 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不应当

大江晚报 2021-02-09 00:48 大字

本报讯 守法“禁放”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不过近日来,少数经营户为一己私利,打算趁春节来临之际,偷偷摸摸通过销售烟花爆竹捞一笔。记者获悉,荆方派出所、荻港派出所及荻港安监部门连日来,对辖区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或其他问题予以及时查办。

2月4日,镜湖公安分局荆方派出所民警按照部署,深入辖区偏远的杂货店、超市、丧事一条龙及鲜花店,就烟花爆竹经营资质、储存、销售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发动群众举报相关线索。民警检查时获得举报,居民胡某家院子里有一些烟花爆竹。民警立即来到胡某家检查。果然,院子里放着10几箱烟花爆竹。面对询问,胡某坦承是其亲戚秦某放在此处。

民警当即将秦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审查处理。证据面前,秦某交代,其经营一家超市,没有烟花爆竹销售资质。春节临近,其抱着侥幸心理从外地购买了1000余元的烟花爆竹,因担心在超市里被公安机关查处,遂放在胡某家中,准备春节期间偷偷销售。谁知还没有卖出一件,就被民警查处。目前,违法嫌疑人秦某被依法行政处罚。其购买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

2月5日,荻港派出所联系并会同荻港镇安监站,对荻港镇禁放区内被取消的原烟花爆竹零售点,联合开展复查工作。当日上午,民警同安监部门工作人员在复查中发现,有几家原零售点还存有零散烟花爆竹,未及时按规范回收。为确保禁放效果,该镇安监部门对荻港镇禁放区零售点存有的零散烟花爆竹集中回收,共计回收4家零售点价值1万8千余元的各类烟花爆竹。

警方提醒市民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采用喜庆音乐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向亲朋好友宣传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市民的自觉行为。对于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警方定会依法严厉查处。

记者 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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