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长江禁捕,这4人还敢“捕运销”作案 一个多月非法渔获420公斤
查获的部分渔获
记者从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处获悉,日前该局将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李某舟等4名犯罪嫌疑人移送至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为该局打击长江干线芜湖区段水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再添战果。
据办案民警介绍,2020年10月中旬,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繁昌派出所接涉渔犯罪线索:近期有一团伙在长江白茆至黑沙洲水域电捕鱼。接报后,该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抽调刑侦支队及繁昌派出所10余名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并迅速到长江芜湖市鸠江区白茆镇江坝、黑沙洲等水域开展非法捕捞犯罪线索集中摸排工作。
经过专案组全方位、多渠道梳理排查,一个盘踞在该水域的非法捕捞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专案民警初步掌握了该团伙的组织架构、动态特征及活动规律后,及时制定收网方案。10月13日晚,在分局专案组领导的统一指挥下,抓捕民警兵分多路、水陆并行一举将该电捕鱼团伙捣毁,现场抓获正在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李某舟、尹某荣,同案接应收鱼人员李某富、王某飞逃离现场,现场缴获涉案电捕鱼工具1套,汽车1辆、电动三轮车1辆,鳜鱼、鳊鱼、赤眼鳟、刀鱼、翘嘴鲌等渔获98尾,共计66.21公斤。后犯罪嫌疑人李某富、王某飞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公安机关长达3个月的侦查工作查明:2020年9月至10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富、李某舟、王某飞及尹某荣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长江十年禁捕情况下,事先共谋,分工明确,组成“捕运销”一体化的犯罪团伙,擅自在长江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手段恶劣的电捕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7次,共计非法捕捞渔获约420公斤,涉案价值近8000元。
4名犯罪嫌疑人在国家“十年禁渔”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威慑下,对其结伙在长江芜湖区段白茆镇黑沙洲及天然洲水域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图片由长航公安芜湖分局提供)
记者 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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