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关民生 待遇稳步升 从慢性病到电子凭证,这些事您都了解吗?
“我给政府打打分”调查问卷发布后,市民对于医疗保险、健康保障方面的问题不少,涉及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芜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慢性病、转外就医、异地安置、医疗救助等等。针对其中最受关注的几个问题,芜湖医疗保障局进行了详尽解答。
1、没有单位的个体人员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吗?
答:可以的。本市个体人员须参加芜湖市职工养老保险后,携带本市户口簿、身份证于每月5-20日(节假日除外)到户籍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非本市户籍个人,不得以个体人员身份在芜湖市参保或接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个体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5.5%(不建立个人账户)或8.5%(建立个人账户)。首次参加者,需连续缴费满1年后方可享受待遇。
2、职工医保欠费后是否影响享受医保待遇?
答:累计欠费额超过当月应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医保待遇。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未及时接续参保缴费的,从中断之月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
单位或个人欠费连续时间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可从缴足欠费的次月5日起恢复待遇。停止待遇期间,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比照急诊医疗待遇规定予以支付。
单位欠费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的,可从缴足欠费的次月5日起恢复享受医保待遇,停止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个人欠费或中断缴费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的,欠费不可补缴,由医保经办机构予以核销。再次以个体身份参保缴费时视同首次参保,其原先缴费年限保留。
3、参保人员如何申请医保门诊慢性病准入认定?
答:芜湖市参保人员可在市域内各三级医院,芜湖市传染病医院、芜湖市精神病医院、芜湖市妇幼保健院申请;县(市)参保人员(含湾沚区和繁昌区),还可在各县(市)人民医院及中医院申请。
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第Ⅳ、Ⅴ、Ⅵ类病种,以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普通慢性病病种,也可在市六院、市眼科医院(弋江区医院)、镜湖区医院、鸠江区医院和广济医院申请。
门诊慢性病经审核通过后,其待遇从审核之日起开始享受(恶性肿瘤等另行规定病种的除外),本地就医直接使用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院进行实时结算。城乡居民普通慢性病在用药目录范围内费用,按60%比例进行报销,全年封顶3000元,多一种慢性病多300元,最高封顶4500元。
4、参保人员如何申领医保电子凭证?
答:医保电子凭证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渠道或工行、中行、农行等签约银行APP申领。
记者 程茜 实习生 宁双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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