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淘汰变型拖拉机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全冰)日前,繁昌区出台报废淘汰变型拖拉机实施方案,开展报废淘汰变型拖拉机专项治理行动。
根据这个方案,在全区范围开展存量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工作,确保到2020年12月底,完成在该区注册登记的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消除变型拖拉机在该区从事道路运输活动;2021年1月1日起,全区范围内严禁变型拖拉机道路运输行为。
该区严格准入管理。全面停止受理变型拖拉机除注销登记以外的其他业务申请,特别是更换发动机、车架等业务。对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变型拖拉机予以强制报废注销。
严格报废管理。对本地籍已达报废年限或区有关部门执法查处的假牌、套牌、无牌、逾期未年检、拼装、改装等违法违规变型拖拉机予以强制报废,对符合《繁昌区鼓励变型运输机报废补助实施办法》规定的变型拖拉机给予报废补偿。
到2020年12月31日止,全面淘汰该区注册登记的变型拖拉机,按照“提前报废、差别补助”的原则,鼓励变型拖拉机提前以报废方式淘汰。根据使用年限给予财政补助,实行一机一补。
补助条件:在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注销的变型拖拉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在本区注册登记。二是变型拖拉机车辆所有人主动申请。三是补偿申请人与变型拖拉机产权关系清晰无异议。四是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五是申请报废的变型拖拉机主要部件应当完整(发动机、底盘、变速箱、车厢、转向系统、轮胎)。
补助标准:参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周边地区做法,按照注册登记时间、发动机气缸数等条件给予不同补助。对已到注销期限主动申请报废的单缸变型拖拉机,每台补助0.2万元。对已到注销期限主动申请报废的多缸变型拖拉机,每台补助0.4万元。对未到注销期限主动申请报废的的单缸变型拖拉机,每提前一年报废的增加补助0.2万元/年(以首次注册登记为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对未到注销期限主动申请报废的的多缸变型拖拉机,每提前一年报废的增加补助0.3万元/年(以首次注册登记为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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