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繁自然资规告字[2020]13号
经繁昌县人民政府批准,繁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拍卖方式出让以下1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平方米;万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竞价。拍卖地块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且不低于底价)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8月18日至2020年8月31日到我局三楼开发利用股(工作日)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0年8月18日至2020年8月31日到我局三楼开发利用股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报名条件且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20年8月31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若报名登记不足三家时流拍。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土地拍卖大厅);拍卖时间定于2020年9月2日下午3:00。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开发程度:1.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2.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二)竞买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申请方式。
(三)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四)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竞买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除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六)竞买人竞得土地后,若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竞得人须在新公司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
(七)成交后,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成交价款的20%转作履行合同定金后可冲抵出让价款,剩余竞买保证金转作出让价款。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日内到繁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未竞得者在地块成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八)出让成交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九)建设工期:出让合同签定后,9个月内动工建设;建设工期为24个月(具体以出让合同约定开、竣工日期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一)联系地址、电话: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股,0553-7916851。
(二)联系人:高志国、 强 婧。
(三)开户单位:繁昌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开 户 行:建行繁昌支行;
账号:34001676108053004210(人民币账户)。
繁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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