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县公安局“三机制”促进安全生产
本报讯今年来,繁昌县公安局建立排查整治机制、完善协同机制、加强检查督导机制促进安全生产,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建立排查整治机制。县公安局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确保无遗漏、无盲点。治安部门结合全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实际,抽调专人落实管控措施。截至目前,共检查非煤矿山35家、爆破作业单位8家、爆破作业项目13处,检查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5座、临时保管设施1处,现场发现6处安全隐患,均当场督促整改到位。交警加强对道路交通隐患排查,全面开展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截至目前,已排查出11处交通安全隐患,已整改4处,查处超限超载车辆47起,查处货车交通违法608起,查处酒驾17起,其中醉酒驾驶8起,现场查处超速违法193起。为对全县18所学校落实“安全岗”制度,强化“护校安园”,巡防大队、辖区派出所加强对校园周边治安巡逻,充分发挥“前哨”系统预警作用。
完善协同机制。治安大队、交管大队和派出所强化沟通交流,互通情况,共享信息,共同研究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形成强大合力,提升管控成效。县公安局加强与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属地政府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党委政府牵头、公安机关和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警种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及“一村一警”等活动,民警进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通报安全情况,提出管理意见,积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根据可能出现的安全事件、事故,完善内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模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督导检查机制。县公安局切实把督导检查作为推进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和具体措施,通过多种形式的督导检查,促进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和暗访检查,全面掌握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验安全效果;建立局领导分片督导常态机制,要求局班子成员对联系的部门和派出所进行动态督导,检查指导安全管理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5月8日,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带领治安大队对全县民爆物品开展大检查时,发现一民爆企业虽然认真开展了自查,但没有对月检查情况进行签字确认,民警现场指出,并当场要求其整改到位。
马亚飞秋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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