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繁昌一男子电捕鱼归案
本报讯 5月15日,记者从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繁昌派出所了解到,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嫌疑人朱某某日前走进该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事情要从今年4月末的一天下午说起。当时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繁昌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打击长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巡逻至长江干线新港富航码头附近水域,发现一名嫌疑男子驾驶蓝色小渔船,手里还握着类似竹竿的工具在水中操作。
民警当即判断该男子很可能在电捕鱼,随后使用高频对其喊话,要求其立即停止电捕行为配合检查,但该名男子并没有理会警方,反而加大油门驾驶船只向岸边逃窜,民警乘巡逻艇对渔船进行追捕,但由于浅水区域公安艇无法靠近,嫌疑人弃船向新港富鑫钢铁厂方向逃窜,民警后将其作案的一套电捕设备带回所内进一步处理。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从2020年1月1日开始,长江开始实施长达10年的禁渔计划,案发后,繁昌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分析研判案发现场视频监控、提取痕迹物证、走访渔政部门及周边群众相结合的方式以确认作案人身份,最终发现新港居民朱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5月8日,在法律的威慑和亲情攻势下,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主动到繁昌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据朱某某交代,其系新港富鑫钢铁职工,选择在自己单位的“地盘”电捕鱼是因为认为自己本身是该单位的人,对作案水域、作案环境谙熟于心,在此电捕鱼具有很强的便捷性和隐蔽性,一般不易被渔政、公安等执法部门察觉,当日公安机关将其查获让其始料不及。
目前,朱某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记者 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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