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被告获刑7个月
本报讯2月24日,繁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全县首例在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案,法院依法对被告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月13日晚上8时许,繁昌县孙村镇居民陈某饭后准备骑车外出,当车行至繁昌县与铜陵市交界处的淮九路时,防疫检查人员劝其不要过去,但他根本不听,强行骑车冲卡。陈某骑行到达铜陵市境内,发现铜陵市也有工作人员在路面设卡,无法通行,于是掉头原路返回。陈某再次经过孙村镇淮九路卡点时,防疫工作人员拦下陈某,要求陈某按照规定测量体温。经测量,陈某体温过高,工作人员要求陈某下车登记,并询问相关信息。陈某很不耐烦,情绪顿时失控,辱骂防疫工作人员。正在卡点执勤的孙村派出所辅警章某上前劝阻时,遭到陈某殴打,造成章某多处受伤,防疫工作人员徐某上前制止,同样遭到陈某的暴力攻击。繁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警情后,立即赶到现场将陈某控制。为维护防疫工作的正常秩序,严厉打击疫情期间妨碍公务类犯罪,繁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抽调精干警力,集中办案,快侦快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因其事后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故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杨晓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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