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区政府原副区长 魏刚受贿案一审宣判

大江晚报 2019-11-08 14:42 大字

本报讯11月5日,繁昌县人民法院对鸠江区原区委常委、区政府原副区长魏刚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魏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65.2539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繁昌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6年,被告人魏刚在先后担任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一局科长、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二局科长、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一局副局长、局长期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144.15万元,房屋装修、家电合计价值21.1039万元,共计人民币165.2539万元。各项受贿事实所依据的相关证据材料由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质证予以认定。

繁昌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魏刚系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65.2539万元,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魏刚受贿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魏刚到案后供述其受贿的全部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其在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理阶段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酌定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魏刚具有初犯、坦白、全部退赃、认罪认罚之情节与查明事实一致,本院予以采信。为维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打击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案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魏刚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顾娅 方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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