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倾倒有毒垃圾 11名被告受审
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李萌) 安徽、浙江两省有关人员相互勾结,将浙江有关企业的有毒有害工业垃圾倾倒在芜湖境内,严重污染环境。昨日,由芜湖市三山区检察院提起刑事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1.29”污染环境案在三山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检察机关要求追究11个被告人和2个被告单位的刑事责任,同时诉请追究11名个人和8家单位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2017年4月至2018年2月,家住芜湖的被告人曹冠、胡余保合谋从浙江运输工业固体废物垃圾到芜湖非法倾倒,并以此谋利。两人先后赴浙江省嘉兴、杭州等地,相继找到浙江省嘉兴平湖市愉快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的俞永康、绿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郑建忠和杭州沃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张敏、端木菘等人,表示要合作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垃圾)送至电厂焚烧。
曹冠、胡余保在芜湖市积极寻找非法倾倒地点,将运至芜湖的工业垃圾在芜湖市长江大桥开发区及该市繁昌县的高安、赤沙、横山、新港四处倾倒点进行非法倾倒。案发后,经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鉴定,所倾倒的工业垃圾中均含有有害物质,认定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达518万余元,并将造成生态环境恢复工程费用达621万余元。此外还查明,2017年4月至6月,胡余保还与他人合伙,将由王磊等3人(均另处)供货的2万余吨工业污泥,非法倾倒在芜湖市长江二桥某鱼塘附近岸边滩涂等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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