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索要彩礼“动机不纯” 离婚时被判归还七成彩礼

大江晚报 2019-06-21 14:30 大字

本报讯结婚送彩礼,是一些地方的民间婚俗。彩礼本是图喜庆,如果一方索要彩礼动机不纯,借结婚达到自身的目的“算计”对方,当婚姻梦碎之时,另一方是否能要回付出的彩礼呢?近日,芜湖法院发布的家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中就有这样一起讨要彩礼的离婚纠纷案。

繁昌县的吴某某与马某于2015年经人介绍相识。2017年2月两人登记结婚,结婚仅5个月后,2017年7月,吴某某就以“求学”为由外出,夫妻双方长期分居。分居大半年后,2018年4月,吴某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繁昌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繁昌县法院于2018年6月作出不准离婚判决。2019年2月,吴某某再次起诉至繁昌县法院要求离婚。在本次起诉过程中,男方马某提起反诉,要求吴某某承担结婚费用及返还彩礼等计19余万元。

法官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发现马某对离婚一事反应很激烈。了解后才得知:为了与吴某某结婚,马家包括彩礼给付在内先后共计花费了19万元,导致其父母为此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为此,法院合议庭逐步深入分析案情,查明吴某某当时结婚的动机。

除了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证人证言外,承办法官还向前次案件的承办人及双方当事人所在地的村委会了解了双方的家庭情况。承办法官了解到,吴某某从一开始提出的彩礼必须为现金而不要金银首饰,到结婚后一个多月才同房,并且还背着马某避孕等情况,发现吴某某答应与马某结婚的目的并不“单纯”。结合吴某某在婚后不久外出求学,可以看出吴某某有借结婚收取彩礼来完成学业的打算。法官从马某所在的村委会了解到,马某要求返还彩礼的主要原因为因给付高额彩礼导致家庭经济困难,马某家庭为了其结婚借了不少外债,直到目前其父母仍有债务没有还清。马某的情况符合彩礼的返还条件。

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婚丧嫁娶习俗,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马某罗列了一系列给付吴某某的金钱或物品,其均要求返还,为此法院合议庭结合本地的风俗习惯,将不属于彩礼范畴的给付金钱或者物品剔除出彩礼的范畴,从而确定彩礼的具体范畴。同时,结合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且有较短的共同生活经历,以及吴某某目前学业毕业后,有了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等情形,最终判决双方离婚,并由吴某某向马某返还彩礼的70%共计63000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这起案件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彩礼返还类案件。对于结婚时间短暂,并且因彩礼给付导致家庭困难的案件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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