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长期不动户的公告

芜湖日报 2019-04-19 02:12 大字

尊敬的客户:

根据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的规定,我行将对一年以上未主动发生收付活动或者企业已注销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清理,相关账户信息已在我行官方网站(http://www.fcrcb.cn)“通知公告栏”公布,请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相应开户网点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特此公告。

安徽繁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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