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窗入室只为偷玩电脑 繁昌一青年“非法侵入住宅”被罚

大江晚报 2018-07-11 03:40 大字

曾因“入室盗窃”了解到他人家中有一台联网电脑,刑满释放后,因在家中无聊,繁昌一青年陈某竟然“爬窗入室”进入他人家中,趁他人睡觉时,偷玩其电脑被抓获。

据繁昌县新港派出所民警介绍,某日,新港镇新荷社区一小区居民胡某通过电话报警称,其在自己家里抓到了一名小偷。繁昌县公安局新港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至该小区,在胡某家中了解得知:当晚21时许,胡某在自家二楼卧室睡觉时,听到一楼的大厅内有声音,通过其安装在一楼的监控发现有一年轻男子在其家中一楼大厅内,正在操作大厅内的电脑,胡某和其父亲下楼将该男子抓获后报警。

让办案民警惊讶的是被抓获的男子是新港镇居民陈某,他曾有多次盗窃被刑事处罚的前科,而2017年陈某就因在胡某家中盗窃电脑主机及其他设备被判处过有期徒刑。民警对该案进行调查,并结合一楼的监控发现,嫌疑人陈某将胡某家窗户(未锁)推开后,翻窗进入室内后即坐在电脑前操作电脑,无其他行为。

陈某本人交待了“爬窗入室”的原因:他刑满释放后,在家中无聊,因曾在胡某家中实施了盗窃行为,知道他家大厅有一台联网的电脑,就想趁胡某家人都在二楼休息之际,偷偷进入胡某家一楼大厅,使用他家的台式电脑进行上网娱乐。

最终,陈某因未经室主胡某的允许,无正当理由,采取翻窗的方式进入胡某家中,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二百元处罚。

□法律链接

非法侵入住宅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意愿或非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刘飞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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