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相伴到永远
我1988年2月调任厂宣传科工作,负责全厂宣传工作及出黑板报。做宣传和出黑板报需要资料,我自费订购了《民主与法制》杂志和《安徽法制报》,每一周要出一期法律周刊宣传黑板报。
从那一天起,我就再也离不开看法律方面报刊和书籍,每天一有时间就去图书馆,已经成了我雷打不动的“铁律”,法律报刊成了我的良师益友,也是我的精神食粮。
我不仅读报、读书,还热爱写作,黑板报法律宣传周刊我办得有声有色,受到厂领导和职工一致好评。1996年,我的一篇《法律有缘相伴永远》在《安徽法制报》上刊登,荣获征文三等奖。第一篇处女作见报后还获了奖,这让我激动不已,当晚夜不能寐。
此后,我开始了“职业”作者之路,不断在报刊上发表稿件,我先后在《安徽法制报》《民主与法制》刊物、《芜湖日报》《大江晚报》发表六十多篇文章,参加各类有奖征文多次获奖,2001年荣获《民主与法制》杂志社举办有奖征文三等奖,还成了《大江晚报》通讯员、繁昌县作家协会会员、《民主与法制》社通讯员。
我最大爱好,就是看书看报,最喜欢看法律有关书籍,随身带上法律书,宣讲法律故事给职工听,下班回家后讲给左邻右舍听,宣讲目的是使他们提高法律认识,增长法律知识,人人做守法、学法、用法、遵法的好群众。我的法律故事讲得津津有味,一讲就是半天,竟然不觉得累,我的记忆力特别好,许多法律故事情节都讲得头头是道。
我是法律宣讲员,我厂被繁昌县综合普法办公室评为先进单位,我个人被评为普法先进个人,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应有贡献,这就是我学法、讲法、用法、写法、守法的亲身体会和感受,法律永远在我心中。
刘大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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